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公司董事长张阿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将2023年11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并决定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君禾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董事周惠琴、林姗姗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10,000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3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4.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3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君禾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并决定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10,000股
3、首次授予人数:28人
4、首次授予价格:4.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惠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9人调整为2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951.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1.00万股调整为831.00万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9.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惠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周惠琴女士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惠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卖出公司股票,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1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6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254.72万元,对各期成本费用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1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并决定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限制性股票120.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君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君禾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君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君禾智能产业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胡立波、独立董事毛磊、周红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佳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1、12、13、1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1、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无涉及的关联股东。
5、本次会议议案11、12、13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陈翼然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前述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的《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在征集期间内,独立董事未征集到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骁骁、屠柯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3年5月3日—2023年11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该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在公司君禾智能产业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春海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因参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惠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周惠琴女士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周惠琴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周惠琴女士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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