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 洁
近日,部分银行推出的“快赎组合”理财产品再次受到市场关注。
目前,虽然各银行对“快赎组合”理财产品的叫法各异,但其产品结构和特征却较为一致,即,“快赎组合”看似是一款理财产品,实则是由多款底层产品组合而成的,组合中既有银行理财产品也有货币基金产品,组合中的每款底层产品日最高快赎额均可达1万元,组合的快赎上限根据其底层产品数量而定,有银行该类组合快赎额度最高可达150万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一方面,“快赎组合”理财产品基于现有监管规定,通过科技等手段,对组合中不同底层产品设置智能申购、赎回功能,有创新意义,且满足了部分投资者的需求。另一方面,这类产品在正常情景下对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不会造成流动性压力,但在极端情况下则会引发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应适当加以引导。
多家银行推出“快赎组合”
快赎即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赎回申请的当日即可取得赎回金额。快赎利于提升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但也会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现金流管理带来压力。
为降低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在2021年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随后,陆续有银行推出“快赎组合”理财产品,该类组合的快速赎回额度突破了1万元的上限。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10家银行推出了“快赎组合”理财产品,涵盖部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由于组合内底层产品的数量不等,不同银行“快赎组合”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快赎额度也不等,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最高可达150万元。
以某股份制银行为例,当记者点开“快赎组合”理财产品的购买入口后发现,该组合里面有150款底层产品,每款底层产品快赎额度上限是1万元,若投资者选购了10款底层产品,则申购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该组合的快赎额度也是10万元;若申购全部150款产品,则该组合快赎额度为150万元。
智能分配功能也是“快赎组合”的一大亮点。根据上述股份行转入规则,若投资者不自主选择底层产品,系统将按照7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分配,买入7日年化收益率最高的产品达到1万元后,再买入7日年化收益率次高的产品,依次直到转入的金额被智能分配完成。这样既可以保证投资者实现最高的收益率,也能最大限度保证流动性。
“我现在也持有这类产品。现金理财新规以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快赎额度不能超过1万元,而这类组合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有效满足了部分投资者的需求。从合规层面来看,现有规定主要针对单个产品,没有针对产品组合,因此它没有违规。”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类组合的产品设计,有效把用户需求痛点转化为了商机。从业务层面来看,将金融科技与代销业务深度融合,形式上是合规的。
业界建议适当加以引导
在肯定该类组合产品积极意义的同时,部分业界人士对该类产品的风险也表示担忧。
“此类组合中的底层产品包括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币基金类产品,两者较为同质化,若市场情绪波动,遇到投资者集中赎回,容易造成流动性风险。”一家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董希淼也表示,在极端市场情景下,如果投资者购买同一家银行理财公司或基金公司的产品规模较大,不排除会有流动性风险。
在周毅钦看来,该组合也有绕开监管的嫌疑。“监管在数年前就把货币基金T+0赎回限定为1万元,随后将现金管理类理财快赎上限也拉到同一水平线上,初衷是防范合计规模已超10万亿元的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出现集中赎回,避免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引发踩踏式赎回,冲击银行理财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流动性。”
“而‘快赎组合’把原本客户主观挑选散卖的产品通过金融服务链接在一起。在客户散买时,部分银行理财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产品若有流动性压力,行业内可‘互余互救’。但组合购买时,流动性压力可能会有一定的传染性,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放大。”周毅钦说道。
基于上述分析,董希淼建议,监管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如可以设置一定的赎回金额比例等。此外,银行理财公司和基金公司也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分析检测,要将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周毅钦也认为,对于此类金融服务,监管部门可进行适当的引导,例如,对底层产品的数量做出限制,对每只代销产品参与该类通道的次数也做出限制。当然,也没有必要对此类组合进行“一刀切”式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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