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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3-103

  

  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023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679),确认其已于2023年11月14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9,940,11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9,940,119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322,180,614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2,240,495股增加至322,180,614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十三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元基金”)、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盛盈和”)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因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而导致变动被动稀释,相关变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中国电科十三所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国元基金

  1、 中国电科十三所

  中国电科十三所现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1706565J)。根据证载信息,中国电科十三所的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113号,法定代表人为卜爱民,开办资金人民币18,642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事业、经营收入,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开展半导体硏究,促进电子科技发展。硅和砷化镓微波毫米波半导体器件研究、砷化镓集成电路研究、光电子器件和光电集成研究、量子器件硏究、微机械系统器件研究、微波集成部件和小整机研究开发、半导体封装研究、半导体材料和半导体工艺设备研究开发、相关产品开发与咨询服务、相关检验检测”,举办单位为中国电科,有效期自2019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8日。

  2、 电科投资

  电科投资现持有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根据证载信息,电科投资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为刘维用,注册资金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4年4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3、 国元基金

  国元基金现持有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MXMGR37)。根据证载信息,国元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五楼51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4,670.64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6年7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 泉盛盈和

  泉盛盈和现持有鹿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MA0CP0DX7H)。根据证载信息,泉盛盈和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御园路99号光谷科技园东孵化楼40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付花亮,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8年9月4日至2028年

  12月31日。

  二、持股比例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持股比例变动系由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持股比例变动为被动稀释,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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