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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根据表决结果,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根据表决结果,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62,798,41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 股的39.51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4,217,88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 股37.50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580,53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24,276,254 股的2.006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580,83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1,424,276,254 股的2.006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审议《选举乔鲁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119,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4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90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126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审议《选举侯旭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8,94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1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722,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5019%。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审议《选举李德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559,049,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3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832,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84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审议《选举李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05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3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83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9036%。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审议《选举龙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8,840,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96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622,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6.152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审议《选举廖朝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517,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17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300,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5215%。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审议《选举葛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143,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35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926,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213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审议《选举王文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197,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6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980,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02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审议《选举吕成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375,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91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57,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0232%。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审议《选举李青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9,279,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74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062,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6884%。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审议《选举马晓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558,942,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1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4,72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5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4.00 《关于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1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43%;反对3,13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7,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08%;反对3,13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4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4%。

  提案5.00 《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0%;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1,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25%;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3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4%。

  提案6.00 《关于第七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9,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0%;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1,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25%;反对3,08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3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乔鲁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乔鲁予简历详见附件。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乔鲁予、廖朝晖、侯旭东、李晓华,独立董事为王文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乔鲁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龙隆,独立董事为葛勇、王文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葛勇;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侯旭东,独立董事为吕成龙、葛勇,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吕成龙;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侯旭东,独立董事为王文荣、吕成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王文荣;

  (5)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组成:非独立董事为乔鲁予、侯旭东、李晓华,独立董事为吕成龙,财务总监富培军、内审负责人瞿四美、证券事务代表何娜,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乔鲁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侯旭东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侯旭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总经理侯旭东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10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侯旭东的简历详见附件。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华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李晓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实行年薪制, 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华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708116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

  李晓华的简历详见附件。

  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德华、李晓华回避表决。

  聘任李德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晓华、吕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10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李晓华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72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副总经理吕伟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60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李德华、李晓华、吕伟的简历详见附件。

  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富培军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56.8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富培军的简历详见附件。

  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瞿四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瞿四美的简历详见附件。

  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娜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708116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

  何娜的简历详见附件。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黄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雪芬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届满后,黄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雪芬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黄华持有公司股票15,424,141股,刘雪芬未持有公司股票。黄华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乔鲁予,男,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1.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乔鲁予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除以上两种持股方式外乔鲁予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东,男,196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旭东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侯旭东持有公司股票6,784,3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李德华持有公司股票6,679,3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兼任深圳劲嘉新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广州德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持有公司股票1,460,08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隆,男,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今,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周边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开放政策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及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龙隆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朝晖,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朝晖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葛勇,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职位,现任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葛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荣,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荣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成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成龙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伟,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印刷标准化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注册专家,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百余项。2007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伟持有公司股票42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富培军,男,1968年4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先后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资格。2006年7月至2008年9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000782),任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富培军持有公司股份91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瞿四美,男,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担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深圳特发通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锦胜包装(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起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瞿四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娜,女,198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何娜持有公司股票84,52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李青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李青山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李青山,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青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陈顺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顺芹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陈顺芹简历详见附件。

  陈顺芹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陈顺芹,女,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4月至今在公司生产事业部任职,现任公司生产营销分公司企管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陈顺芹持有公司股份82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劲嘉新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新源”),进入电子材料产业领域。

  为抓住国内外新能源车、消费电子等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不断拓展公司电子材料产业的业务版图,劲嘉新源拟出资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劲嘉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劲嘉聚能”),负责复合铝箔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同时,根据劲嘉新源与深圳后浪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聚合物/金属复合材料产品用高功率磁控溅射设备开展战略合作,劲嘉聚能设立后,将负责该研发成果的落地、中试、小批量验证工作,达到用“一步法”生产复合铜箔的验收标准及生产、销售条件。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劲嘉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钦芳

  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嘉新源持股100%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6-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产品检测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内容以该全资子公司当地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复合铝箔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劲嘉聚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待设立)

  项目内容:投资金额预计6,000万元,项目前期已经完成核心工艺研究和设备设计工作,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复合铝箔产品研究开发和产品持续升级能力,并完成新工艺中试基地建设,建成后可具备复合铝箔年产1,000万平方米级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后续产能扩大所需的生产、技术条件。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星汉路15号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产业园内

  建设期: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后续将根据产品研发生产情况、市场需求等情况,适时启动复合铝箔建设项目(二期),届时再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一步法”复合铜箔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劲嘉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投资金额预计4,000万元,项目前期已经完成核心工艺研究和设备设计工作,项目建成后,将完成新工艺中试基地建设,具备用“一步法”生产复合铜箔的验收标准及生产、销售条件,具备复合铜箔年产500万平方米级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后续技术升级所需的生产、技术条件。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6-6号劲嘉工业园内

  建设期: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后续将根据设备/产品研发生产情况、市场需求等情况,根据劲嘉新源与深圳后浪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自用或独家销售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产能/销售,届时再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自进入电子材料领域以来,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复合集流体是电子材料中的锂电池关键材料,得益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市场的不断增长,其市场需求亦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包装材料领域深耕多年,在真空镀膜领域、高分子薄膜生产制造领域、基膜改性处理领域、涂覆转移复合领域等均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这些技术和经验与复合集流体的生产和研发具备较高程度上的契合,为公司进入复合集流体领域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推动电子材料产业的发展,公司建立了该板块职能明确、权责清晰的总体管控体系,本次设立劲嘉聚能作为开展劲嘉复合集流体建设项目的业务载体和经营实体,将负责复合铝箔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复合铜箔“一步法”磁控溅射设备的研发、中试等工作,从而进一步落实公司新兴产业“三化”中“通过涂布技术精细化进入功能性薄膜材料领域”的战略要求。成立劲嘉聚能有利于促进公司电子材料产业各业务的专业化、集中化管理,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在电子材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 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劲嘉聚能,是拓展电子材料业务版图的重要举措,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维度进行布局和投入,针对复合集流体业务的特性和市场需求,打造核心专业团队、优化升级生产设备、提升研发科研水平,同时有序投入资金资源,努力推进复合集流体业务的产业化进程,争取打造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布局复合集流体业务有利于丰富电子材料产业的业务多样性,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设立劲嘉聚能开展复合集流体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务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相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发生变化,项目也可能发生延期、变更、中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设备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3、本公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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