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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互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医科”)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高新”)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达州医科和凉山高新为各自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互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6号、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达州医科、凉山高新向银行申请的800万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023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4日)提供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收到了达州医科、凉山高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9号、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达州医科、凉山高新分别为其向银行申请的8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2023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4日)提供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汽车西站二层2-1、2-2号-1、2-2号-2、3-1、3-2号-1、3-2号-2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4-07

  经营范围:肿瘤专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持有达州医科95%股权,达州医科股权结构表如下: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名称: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昌市高枧乡陈所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曾晓玲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12-05

  经营范围:肿瘤及综合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持有凉山高新70%股权,凉山高新股权结构表如下: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6号)

  1、保证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被担保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8号)

  1、保证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被担保人: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9号)

  1、保证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债务人(被担保人):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7号)

  1、保证人: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债务人(被担保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及余额均为8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66号、67号、68号、69号);

  2、《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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