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69万股调整为45.72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6725万股调整为11.4320万股,并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62.00元/股调整为371.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今年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发展周期调整及国内外需求收缩等情形,公司认为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董事会经审慎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5.7281万股限制性股票和未授出的11.43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5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69万股调整为45.72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6725万股调整为11.4320万股,并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62.00元/股调整为371.23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
至2023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7日17:00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联系电话:0571-28060318
电子邮箱:dongmiban@hoymiles.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2日,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邵本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邵本强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邵本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邵本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工作已正常交接,辞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本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邵本强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四)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五)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公司于2022年10月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对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均持乐观的态度,但2023年出现全球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及国内外需求收缩等情形,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波动。虽然公司已实现本激励计划所制定的公司层面2022年净利润考核目标,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外部因素,公司预计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7281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尚未授出的11.43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需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57.1601万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剩余等待期内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充分考虑了目前全球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内资本市场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废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终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终止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四)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五)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Q=30.69×(1+0.49)=45.7281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Q=7.6725×(1+0.49)=11.432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562.00-5.3)÷(1+0.49)-2.4=371.2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完毕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69万股调整为45.72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6725万股调整为11.4320万股,并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62.00元/股调整为371.23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终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终止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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