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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前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 栋3507     邮编:51800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a)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2.60元/股的价格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8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19元/份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85.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本页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签字页

  监事签名:

  黄洁蓉                黄青青                 张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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