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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78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0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69,7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074,400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数量。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符合既定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若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回购之日(2023年11月21日)起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日(2023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199,969,73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成要求。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78元/股,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2.71元/股,未超过21.78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股份回购完成日,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截止2023年11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支付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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