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立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福立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1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立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立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立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电子邮箱:ir@freewon.com.cn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7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1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尤洞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不向下修正“福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5、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回避股东: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邵婷婷、汪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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