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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桂民终1270号及(2023)桂民再361号《民事调解书》。

  ● 对我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我公司将分批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共约8,175万元。其中:购房余款7,775万元已做相应的挂账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我公司依据前期法院判决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可转回部分预计负债,将增加本期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送达的(2022)桂民终1270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23)桂民再361号《民事调解书》,对我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案件签署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一、情况简述

  我公司与标特步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讼主要涉及(2020)桂01民初2672号案(以下简称“购房余款案”)及(2020)桂01民终8754号案(以下简称“购房余款违约金案”)。

  2023年11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主持调解,我公司与标特步公司就购房余款案及购房余款违约金案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NO.临2023-050《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送达的(2022)桂民终1270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23)桂民再361号《民事调解书》,对我公司与标特步公司签署的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我公司将分批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共约8,175万元。其中:我公司将分批在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购房余款共约7,775万元(含已通过“应付账款”挂账的7,676万元及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的差价99万元),支付购房余款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及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我公司应支付购房余款违约金400万元,根据前期法院对购房余款违约金案的判决,我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可转回部分预计负债,将增加本期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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