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26日(以公告日期为准,下同),沪深两市共有2215个募投项目发生变更。从变更类型来看,有1721个项目变更的是募集金额和实施进度、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等;426个项目变更的是募资投向;另有45个项目被取消;其余项目被变更的类型则为“其他”。
例如,11月25日,*ST红相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节能型牵引变压器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2200.44万元与公司收购银川变压器持有的盐池华秦100%股权的部分股权收购款进行冲抵,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208.14万元(含截至2023年10月31日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从披露的细节来看,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后,变成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在少数,有近150个项目被变更后提及资金的去向是“补充流动资金或补充运营资金”,有近70个项目变更后的内容中提及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有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及,旨在提高资金利用率。例如,福斯特在今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嘉兴光伏项目、嘉兴分布式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司拟将“福20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福22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81.0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运用及建设,投资者要关注其变更的合理性、信息披露是否前后一致等细节问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强调上市公司要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是希望上市公司能够专注主业。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原因大多是原项目建设不达预期、原项目所处行业环境发生变化不再适合继续投建等,但募投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深远,素来被外界视为企业发展的引擎,如果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调研、审议却最终被变更,则会让外界怀疑当初项目立项时是否严谨。
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等事项发生时,如何及时进行披露皆有细化规定,但在今年有上市公司因为涉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被立案调查。对于投资者而言,除了关注募投项目的变更原因之外,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也应该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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