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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签订的最终交易文件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1月25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签署了《投资合作备忘录》。经双方协商,华为拟设立一家从事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拟投资该目标公司并开展战略合作,双方共同支持目标公司成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服务产业的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产业领导者。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相关合作事项尚需进一步洽谈,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方式:甲方设立目标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汽车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汽车智能座舱、智能汽车数字平台、智能车云、AR-HUD与智能车灯等,并将专用于目标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资产和人员注入至目标公司,具体业务范围及装载方案在最终交易文件中进行确定。本次交易乙方及其关联方拟出资获取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40%,具体股权比例、出资金额及期限由双方另行商议。

  3.合作原则:目标公司将基于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采用市场化的管理体系及薪酬激励框架。双方承诺与目标公司进行长期合作与战略协同,业务范围内的部件和解决方案原则上都由目标公司面向整车客户提供。甲方原则上不从事与目标公司业务范围相竞争的业务,乙方将全面推进与目标公司战略协同。

  4.目标公司将对现有战略合作伙伴车企及有战略价值的车企等投资者逐步开放股权,成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

  5.交易先决条件:

  5.1乙方完成对目标公司业务、法律、财务及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甲方达成令乙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5.2按双方商定的装载方案完成目标公司的实质性装载;

  5.3乙方已以合法程序通过了批准本次交易及相关协议的内部决策程序;

  5.4本次交易根据适用法律取得适用的政府审批;

  5.5应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或政府机构的行为;

  5.6未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结果和预测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7交易文件(包括股权购买协议、股东协议、章程以及最终交易文件项下定义的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均已适当签署、交付和生效。

  6. 双方计划在本备忘录签署日之后6个月内签署最终交易文件,包括股权购买协议、股东协议、目标公司章程以及最终交易文件项下定义的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加速构建面向智能化时代的完整、自主、领先的全栈智能化整车能力,实现公司全面稳健的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本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出资比例、交易对价尚未最终确定,后续项目合作以签订的最终交易文件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包括项目终止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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