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1,108.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4,215,801.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0B0607)。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可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9,499.93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878.4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08.7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08.7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108.63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10F029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99.9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608.7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21,108.63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21,108.63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科通信截至2023年10月2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宝利、方鸣,关联监事阮英轶已回避表决,出席相关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度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
1、上述股权结构数据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数据。
2、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
至2023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需要对议案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7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门岗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至公司前台办理登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12月7日16: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cente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2月7日16:0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2885850
传真号码:0512-62885870
电子邮箱:ir@centec.com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阮英轶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21,108.63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科通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阮英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盛科通信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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