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78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临2023-179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7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78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91,687股。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临2023-179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7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628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0,328份,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6,300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25,164份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6,328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25,164份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1.85元/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以及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8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404.5845万份。
6.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 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300万股,股票期权共计80.5950万份。
8.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 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向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450万股。
10.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27元/股调整为24.12元/股;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92.2045万份调整为548.2886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0.5950万份调整为112.6691万份。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11.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9,31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76,844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1,118份股票期权,合计回购注销76,118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337,96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实施。
12.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5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73,976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16,133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390份股票期权,合计回购注销79,576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324,523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3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44.495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及25,164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328股限制性股票及25,164份股票期权,合计回购注销12,628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50,328份股票期权。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91,687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数量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0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164份;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28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164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2,628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0,328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为11.85元/股。
注:回购价格已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具体详见《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编号:临2023-104)。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628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3年11月24日的股本结构。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结构的情况,股份总数未考虑尚需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7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1,68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1,68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1,687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9,31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76,11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实施。
2.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73,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79,57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328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2,628股限制性股票。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91,687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1,68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828,201,299股的0.0378%。具体如下表:
注:上表中的数量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1,687股
3、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11月24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未考虑尚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91,687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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