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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8版)

  (上接C5版)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6.8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远通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9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动力源、中恒电气、欣锐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5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1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发行人主营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业自动化控制等领域。发行人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市场空间广阔。

  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控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长期以来持续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其中:①通信行业是我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是我国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战略领域,长期以来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②近年来,全球汽车产业纷纷加速电动化转型,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国家为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不断颁布新政策以支持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转型,激励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和完善。③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是实现《中国制造 2025》提出的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促进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电源产业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增速持续增长,2021年总产值规模达到3,910.00亿元,同比增长18.92%。2015-2021年中国电源产业规模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电源学会和中自集团,载于《中国电源行业年鉴2022》。

  我国5G基站建设、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以及汽车产业电动化水平、全球工控需求的提升为电源提供了广泛的应用场景,未来将带动市场规模的增长,我国电源行业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②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发行人掌握了电力电子转换、软件控制和结构工艺等核心技术,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突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发行人经过逾20年的技术创新研发,建立了电力电子转换、软件控制、结构工艺等先进技术平台,并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共拥有26项发明专利(其中1项同时获得了PCT国际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2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突出,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广东省新能源车载DC-DC转换器及充电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的认定,并获得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和第五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的荣誉。

  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电源产品应用领域广的特点决定了使用技术的多样性。发行人核心技术全面覆盖电力电子转换技术、软件控制技术和结构工艺技术。在电力电子转换技术方面,不同电源应用需求各不相同,功率从几瓦到几百千瓦不等,相应地发行人采用的技术也具有多样性,从非隔离的BUCK、BOOST电路到反激、正激、推挽、半桥、全桥、维也纳电路等全面覆盖,并根据各行业的应用需求和积累的开发经验,对部分公用技术进行优化改进,形成自己独特的技术特色和竞争优势。在软件控制技术方面,聚焦平台化,并通过研究软件算法、大力投入数字化设计,精简硬件电路,积累了丰富的软件控制技术。在结构工艺技术方面,根据不同使用环境从非密闭到IP65等级的设计技术全面覆盖。

  依托技术平台优势,发行人得以围绕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控等领域的差异化需求,持续进行产品创新研发,在产品的性能、功能、可靠性和工艺等方面不断突破,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电源产品和技术开发服务,并实现行业前沿应用。发行人每年开发数百种新机型,产品种类齐全,发行人电源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发行人电源产品以高可靠性著称,获得通信、新能源及工控等领域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可。

  ③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发行人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电源解决方案供应商,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良好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境内外客户良好的商业口碑,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发行人在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控等领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在通信领域,发行人拥有S客户、爱立信、诺基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大型通信设备厂商客户,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各项奖项;在新能源领域,发行人拥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集成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在工控领域,发行人与国际领先的工业联接解决方案供应商魏德米勒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奠定了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也为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本次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05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8.4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095,0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5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972.7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2,973.67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8,210.5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96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2,245.4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70,175,439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2,973.6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10.5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96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2,245.4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远通首次公开发行70,175,43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533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远通”,股票代码为“3015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远通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0,175,439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0,701,755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26,31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866,08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93%。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660,231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414,85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894,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65,309,356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1月2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11月29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8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12月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11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的方式买入股票的,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12月1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12月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2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5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12月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1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1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1月15日(T-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11月2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11月23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7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10元/股-10.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338,00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433.87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核查资料;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420万股,具体分别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6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6.10元/股-10.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307,58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68元/股(不含9.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6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100万股(不含2,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6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1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11月23日14:53:15:72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3,2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4,307,580万股的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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