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5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3.50%。
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的二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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