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一致行动人2:楼忠福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3:楼明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4:楼江跃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十一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建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2、楼忠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忠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3、楼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4、楼江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江跃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广厦控股
2、广厦建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13,288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1%),用户姓名钱林洁在司法拍卖的公开竞价中胜出。
具体内容详见东望时代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临2023-07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的执行裁定书尚未出具,除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可能导致的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103,615,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27%,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065,909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5.58%。其中,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57,463,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0.11%)指广厦控股对上市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47,065,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58%,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065,909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5.58%。其中,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913,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28,27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3年10月31日,用户姓名张明通过竞买号U5770于10:06:48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2)28,275,0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3年11月10日,张明在司法拍卖中竞得的广厦控股持有的28,275,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11月24日,东科数字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3)京03执恢28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厦控股持有的东望时代28,275,000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2、被执行人广厦控股持有的东望时代28,275,000股股票归买受人东科数字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东科数字时起转移。
3、买受人东科数字可持本裁定至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2023年1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1月27日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的数量:不低于545.45万股(含)且不超过1,090.91万股(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
● 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楼明及楼江跃未回复公司相关函件,敬请投资者注意其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此外,除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被动减持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云池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69)。
(二)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述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增强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再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0.91万股,约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9%。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注1: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注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九)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1,090.91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日的总股本。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日的总股本。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三、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总资产为353,777.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2,618.08万元,流动资产为147,480.31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1.70%、2.05%、4.07%,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因经营需要,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以存续分立的方式的分立为东科数字和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岭科技”)。2023年6月21日,东科数字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7,870,270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新岭科技名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9%。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东科数字持有公司146,805,40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39%;新岭科技持有公司97,870,27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9%。
2、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49,086,712股无限售流通股。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在“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望时代(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49,086,712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2023年8月15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临2023-052)。
3、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广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56,5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上述股票分为两宗拍卖,每宗为28,27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东科数字分别在其中一宗拍卖的公开竞价中胜出。东科数字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该宗拍卖的司法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临2023-065;临0223-072)。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对公司发出的问询进行了回复,前述主体与上市公司此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前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广厦控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楼明及楼江跃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截至2023年11月27日,楼明及楼江跃未回复公司相关函件,敬请投资者注意其未来3个月、6个月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广厦控股相关说明如下: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913,288股股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望时代913,288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用户姓名钱林洁以最高应价胜出。上述股票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此次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本公司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除前述拍卖事项外,广厦控股不存在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七、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履行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告通知所有债权人的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4、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 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如需);
8、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9、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0、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 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进行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阳利维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利维能”),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拟担保事项外,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8.7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东阳利维能为满足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金额为5.5亿元,贷款期限7年。根据贷款银行要求,需东阳利维能提供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以及其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为支持东阳利维能的项目建设及满足相应的授信需求,公司拟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东阳利维能贷款金额的32%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76亿元。东阳利维能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也于同日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阳利维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8G6M0U4U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2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画水镇杨梅园产业园(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杨斯涛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因增资事项,东阳利维能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以上为变更前的基本情况。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东阳利维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股东及股权结构
注:以上为东阳利维能增资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东阳利维能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公司与东阳利维能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东阳利维能承诺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东阳利维能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具有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0.34亿元(不含本次,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亿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3%。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8.7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3日
至2023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应回避股东名称: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议案2应回避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楼明及楼江跃。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东科数字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赵云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云池先生、张康乐先生、娄松先生及陈艳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具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相关内容变更是基于关联方需求和整体纾困考虑,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7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晋商银行向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发放贷款共计8,00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同日,晋商银行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东望时代为《借款合同》项下共计8,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签署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广厦建设逾期未及时归还晋商银行相应贷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102)。
晋商银行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12日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临2023-008;临2023-013)。
二、担保案件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晋商银行出具的《担保转让通知书》,重要内容如下:
晋商银行已将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758)晋银借字(2020)第396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397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444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445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晋商银行与东望时代签订的编号为(0758)晋银保字(2020)第396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397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444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445号-1的担保合同项下对应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请东望时代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配合受让人签订担保补充协议,协助办理担保变更手续,继续对受让人履行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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