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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95,504,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2,309,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3,19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54%。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64,178,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8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3,19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54%。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50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7,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9%;反对18,01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4%;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0,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73%;反对18,010,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6%;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4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3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1%;反对17,616,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2%;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12%;反对17,616,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87%;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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