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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对外投资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对外投资概述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源股份”)与显示部件及整机、新型电力电子技术、机器人、汽车电子等领域企业的合作,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青松基金”)、苏州市青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苏州青松”)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苏州青松共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以新增入伙的方式成为苏州青松共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的合伙人。

  本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分两期认缴出资:第一期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8,7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第二期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1,250万元,由其他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基金规模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白桦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说明:共青城汇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6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8%;共青城得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8%;共青城悦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深圳市白桦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实际控制人为刘晓松。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制造、新能源、数字经济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青松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0496。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青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龙西路160号2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说明: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50%;共青城正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99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9.50%。实际控制人为刘晓松。

  (三)有限合伙人: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60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5幢101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闵文军)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有限合伙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506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学锋

  成立时间:2016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有限合伙人:苏州市东吴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6层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吴中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冬琴)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有限合伙人:陈章银

  身份证号:3303*************14

  上述合伙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基金管理人青松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青松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由其管理,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四、基金基本情况暨《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苏州青松共盈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已获认缴的出资总额为38,75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基金规模、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目标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基金认缴出资额为38,750万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截至本合伙协议签署日,各认缴出资合伙人均暂未实缴出资。

  

  注:如后续有新进合伙人入伙或合伙人出资额变动,本基金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五)出资安排:基金计划采用分期实缴出资的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在投资期内根据基金的资金需求,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基金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基金存续期限自本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之日或各合伙人均已完成其首期缴款之日起计算,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前述日期中合理决定并通知合伙人的日期为准。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等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1年,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后,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进一步决定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1年。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不应进行新的项目投资。

  (七)会计核算方式: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表。本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投资领域:

  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本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型电力电子技术、机器人、显示部件及整机、汽车电子等智能制造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实现本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九)管理模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青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代表本基金并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聘用或解聘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2名委员,视源股份有权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各委员1人1票,所有表决事项均须经3名委员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此外,特定有限合伙人将有权委派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观察员参加会议,观察员仅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和运行,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3、管理费

  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按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提取;此后至退出期届满之日的年度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减去其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年提取。

  4、 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初步划分后,首先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其中,普通合伙人按照前述比例划分的部分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他各有限合伙人划分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进一步分配:

  (1)返还实缴出资。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分配门槛收益。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6%/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的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该等出资之日(二者孰晚)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分配追补收益。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门槛收益及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累计拟分配额之和的20%;

  (4)分配超额收益。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5、亏损承担

  本基金的债务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地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合伙企业的管理职责,对因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管理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或欺诈造成的损失,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就该等损失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且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十)争议解决:

  争议首先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苏州仲裁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之日终止。

  五、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实施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显示部件及整机、新型电力电子技术、机器人、汽车电子等领域的企业。通过对这些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自有资金,并依托产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产品结构与产业技术升级。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实现产业协同效应,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壮大。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备案等流程尚未完成;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回报周期长、产业链资源整合效果不及预期以及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董事长决定

  2、苏州青松共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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