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66号
公司特定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公开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根据公司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陕西中烟投资”)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陕西中烟投资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在6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73,800股(含),即不超过当时本公司总股本768,692,614股的2%。
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陕西中烟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6日,陕西中烟投资在上述减持计划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96,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陕西中烟投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5.09元/股—6.17元/股。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的上述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其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的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陕西中烟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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