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5、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81,803,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5,702,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06,101,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16,109,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06,101,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19%。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管理人代表、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80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109,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综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方诗雨、武嘉欣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和《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通知》。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务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3、管理人作债权人会议表决说明
4、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5、债务人、管理人接受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本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家,认定的债权总额为2,988,255,505.46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家,其中5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1.43%,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5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2,364,322,051.14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9.12%,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 劳务债权组
本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8家,认定的债权总额为1,571,178,513.94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家,其中8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8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1,571,178,513.94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00%,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劳务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普通债权组
本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3259家,认定的债权总额为7,954,269,770.20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159家,其中2888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1.42%,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2888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5,331,215,168.26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 67.02%,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广田集团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一)《重整计划(草案)》虽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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