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3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首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05人,实际出席792人,代表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14,933,003.2份,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总份额的97.690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33,003.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为做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同意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33,003.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结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同意选举聂结杳先生、文俊宇先生、沈超先生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 审议并通过了《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933,003.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为了保证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3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677人,实际出席663人,代表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3,028,942.2份,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总份额的96.833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28,942.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宜如下:
1、股份解锁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第一批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2月5日)即将届满。经公司管理委员会核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可解锁比例为50%(即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因业绩考核未能归属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因素而取消收回的份额、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导致其持有的份额不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该等不能归属的份额对应权益变现资金扣除返还持有人款项后归公司所有),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法定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2月5日)届满后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下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一批解锁事宜。
2、在存续期内,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解锁后的股票。
在下列期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所持可出售股票(第一批解锁的公司股票以及已被取消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全部出售时,授权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批准并实施具体分配方案;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分配事宜(包括提前部分分配)进行方案制定、调整、修订。管理委员会在第一批锁定期届满解锁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可出售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所得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提前部分分配),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各自承担。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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