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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金艳女士主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3年—2024年采暖季新增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择机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天健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 - 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林启兴,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焦丽华,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增涨64.71%。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与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1年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天健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无异议。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查评估,我们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本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安排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符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车德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关于2023年—2024年采暖季新增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择机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04会议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4日

  至2023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案资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方式及时间

  1.现场登记: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兰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 2023-5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至12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bcqgas@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及一名独立董事报名参加业绩说明会,具体以实际出席人员为准。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至12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bcqgas@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3-67952837

  邮箱:dbcqgas@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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