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调整浮动管理费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浮动管理费支付效率及基金运作效率,经履行适当内部流程,并协商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本基金浮动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4日起生效。调整情况如下: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仅涉及调整本基金浮动管理费的支付路径,未改变浮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标准和支付频率等其他要素,对本基金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调整基金浮动管理费支付方式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12月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