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21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21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暂无减持计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257 号)的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数量为6名,分别为张南国、张敏金、张南星、张建荣、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诚投资”)、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禾投资”),共计持股50,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6%,将于2023年12月4日起上市流通。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暂无减持计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20 年12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并上市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及其他公开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21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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