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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特新能源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1,100万元担保,此次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16,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112777810000000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新能源由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100%持有,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86%、袁强持股14%。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3-015、2023-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甲方保证担保的融资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

  (四)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股东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灵原”)持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999,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自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南京灵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423,9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自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个交易日后的连续180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共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40,7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南京灵原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灵原《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述减持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已届满,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南京灵原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4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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