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3-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下午 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A栋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6,016,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2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744,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1,464,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72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744,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08%。
(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韩叙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阮加勇先生(董事长黄奕豪先生因公出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8个。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60,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3%;反对7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8,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66%;反对7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76,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4,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11%;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43,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7%;反对7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91,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74%;反对7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3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2%;反对7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5,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89%;反对7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76,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4,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11%;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49,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1%;反对7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97,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53%;反对7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76,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4,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11%;反对7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8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6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2%;反对7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13,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99%;反对7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上述 8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韩叙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3-8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3.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
(4)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201,6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100,8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23.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对未使用部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23.8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100,800股至4,2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35%至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并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8元/股的价格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00,800股、不超过4,201,600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694,781,327.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55,772,303.49元,流动资产为11,094,954,197.25元,资产负债率为39.1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0.68%、1.57%,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0,800股至4,20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35%至0.71%,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人黄奕豪先生近期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黄奕豪先生通过维实(平潭)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9,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3%,为公司董事长。
2、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黄奕豪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提议人黄奕豪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黄奕豪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满足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4)、《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6)、《独立董事意见》。
(二)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8),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三)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9)。
三、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储备和使用计划,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障碍。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四)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3-8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7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1 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1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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