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1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
● 赎回价格:100.65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6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30日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市后,距离11月30日(“东湖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11月30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5日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市后,距离12月5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12月5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湖转债”将自2023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65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湖转债”、“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423元/股)。根据《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湖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东湖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423元/股),已满足“东湖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2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 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5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每张面值为100元;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4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2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38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238/365=0.65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52=100.652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东湖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湖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湖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东湖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市后,距离11月30日(“东湖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11月30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11月30日收市后,“东湖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市后,距离12月5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12月5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12月5日收市后,“东湖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东湖转债”将自2023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11月30日(“东湖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11月30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5日(“东湖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12月5日为“东湖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东湖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湖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65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东湖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年11月28日收盘价为157.26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5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东湖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1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4,6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585,192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99,79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118)。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子议案:
(1) 交易概况
(2) 交易对方
(3) 交易方式
(4) 标的资产
(5) 交易价格
(6)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7) 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8) 过渡期损益安排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 税费承担
(11) 股权转让生效条件
(12) 违约责任
(13)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4、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119)。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17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4,6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585,192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99,792万元。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118)。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1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4日
至2023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上述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为简称,议案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相关公告及文件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特别决议议案:第2—21项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上述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为简称,议案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11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9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湖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金额180,439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前预计金额180,439万元,调整后预计金额不超过585,192万元,调增不超过404,753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该议案于2023年8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现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再次调整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拟调整与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住房保障”)、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江苏京州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州环保”)、清鸿同创(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清鸿同创”)、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金州”)、湖北联投美悦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悦达酒店”)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增加向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4,6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585,192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不超过599,792万元,本次拟调增14,600万元。
上述《关于2023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关于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2023年7月13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调整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计划和目标实施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士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涉及调整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最终需以审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瞻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0日
住所: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文化广场 17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峻
注册资本:460,120.6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2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42 号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3.1665%、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4.9474%、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93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5195% 、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1736%。
3、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A座4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湖北省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江苏京州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京州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7日
住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兴华村三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电器辅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扬中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5、清鸿同创(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鸿同创(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4,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6号院1号楼24层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礼仪服务;仪器仪表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鸿基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6、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05日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中段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湖北联投美悦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美悦达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黎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住所: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武珞路330号5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礼品花卉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住房保障、湖北工建、数据集团、京州环保、清鸿同创、郑州金州、美悦达酒店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住房保障、湖北工建、数据集团、京州环保、清鸿同创、郑州金州、美悦达酒店均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且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东湖高新在原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湖北住房保障、湖北工建、数据集团、京州环保、清鸿同创、郑州金州、美悦达酒店日常经营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4,6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14.60%。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其中:采购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业务市场价格;销售商品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低于第三方评估价;物业服务类关联交易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加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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