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开庭通知。
2、所处当事人地位: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申请人一,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为申请人二。
3、涉案金额:违约金人民币2.322亿元及案件全部仲裁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以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违反了《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之约定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4 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组庭通知》《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开庭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题述争议仲裁案,根据仲裁规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因被申请人未按期选定或者委托本会主任指定本案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付少军先生担任本案仲裁员;申请人选定冯莉琼女士为本案仲裁员;因各方当事人未按期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本案首席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陶修明先生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本案由陶修明先生、冯莉琼女士、付少军先生于2023年11月24日组成仲裁庭。
2、关于题述争议仲裁案,仲裁庭决定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时0分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十六仲裁厅开庭审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七层)。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上述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组庭通知》;
2、《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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