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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邮件、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郭俊華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所涉及的制度进行了修改或制订,其中议案一至议案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9: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张明骏、段本利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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