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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9,093,2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9,093,2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6号)核准同意,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20,375股,并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65,297,62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4,01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9,093,2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8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共涉及3位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12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因股权激励以及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356.99万股,于2021年7月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587,900股。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57,900股。

  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56,900股。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00,100股。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0.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396,9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威国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华威国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华威国际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华威国际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之子阙成桐(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确成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确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9,093,22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66.8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0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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