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19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自然人张友松、自然人尹光霞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银河”)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银河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967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康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康弘”)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南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苏鲁海王集团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25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海王(阳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海王”)向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阳江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广西桂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黑龙江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为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湖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河南东森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19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419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为甘肃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甘肃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自然人张友松、自然人尹光霞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自然人张友松、自然人尹光霞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张友松、尹光霞
债权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所需其他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银河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银河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法人信用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等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期间:
债权事项全部到期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银河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银河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967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967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康弘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康弘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佐今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六)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为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八)为济宁华森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苏鲁海王集团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债务人支用的借款本金、由借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九)为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为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吉祥小微贷,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25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425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二)为阳江海王向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阳江海王向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广东海王集团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海王集团与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授信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费用(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三)为阳江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阳江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保全和执行其权利发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和费用。
4、保证期间:
每项主债务的到期日起算三年止。
(二十四)为广西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西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保全和执行其权利发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和费用。
4、保证期间:
每项主债务的到期日起算三年止。
(二十五)为桂林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桂林海王向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保全和执行其权利发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和费用。
4、保证期间:
每项主债务的到期日起算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8.56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5.8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重大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控股股东筹划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每月披露一次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始终在积极地推动重大事项的有关工作,公司正在与拟交易对手方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持续的沟通和磋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后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如与拟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重大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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