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1月29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7月2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金一文化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金一公司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金一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将化解目前的债务危机,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重整后,公司剥离低效资产,减轻了历史包袱。公司将根据经营需求和实际条件,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收购资产状况较好、回报收益较高的优质资产,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财务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1月29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23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 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3年11月29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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