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高邮新能源基地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92,54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2,8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9,66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7%。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2,54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8,8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2,54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8,8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2,49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8,8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2,54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8,8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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