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见下表。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充分履行了年度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委托理财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拟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较大,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业务。公司坚持稳健投资,根据经营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并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规定行使理财事宜的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较大,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总监组织财务部根据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头寸提出委托理财方案,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 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审计室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投资金融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公司可有效管控本次理财业务的相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9: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7.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的,上述登记文件应在2023年12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向春芳;
联系电话:0716-8377806;
传真:0716-8377812;
联系邮箱:irm@jhsi.biz。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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