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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项目名称: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90,0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技术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662,845.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40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262,845.46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29.999%。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90,000.00万元(含流动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19.02%。本项目主要建设切片车间、仓库、废水处理站等建筑工程,并购置相应设备,以规模化量产太阳能单晶硅片产品,巩固公司市场优势地位。

  2、 项目名称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

  3、 项目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以东,扬圩路以西,汪扬路以南,胜利河以北

  4、 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D座5楼501-390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公司持股比例:100%,阿特斯间接持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将向实施主体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实施主体参照合作银行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报价向公司支付利息。

  6、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7、 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硅片切片车间、仓库、废水处理站以及其他工程。同时,本项目拟新增切片设备、分选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高效太阳能硅片产能14GW/年的生产能力。

  8、 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暂定1年,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尚需完成环评等审批程序。

  (二)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趋势,扩大大尺寸光伏硅片产能

  近年来,中国光伏装机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了对产业上游包括硅片在内的原材料的需求,中国光伏硅片市场规模发展迅速。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数据显示,2022年硅片产量再创新高,产量371.30GW,同比增长63.57%,2022年全国硅片产能650.30GW,同比增长59.70%。而从硅片环节来看,由于大尺寸单GW投资成本持续降低,产线性价比优势明显,硅片新建产能大多兼容182-210mm大尺寸硅片,2022年182mm和210mm尺寸硅片合计占比由2020年的4.5%迅速增长至83.45%,其中182mm硅片占比49.83%,210mm硅片占比33.62%,预计2023年182mm和210mm尺寸硅片市占率将超95%。因此,公司为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大尺寸硅片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新建182mm和210mm尺寸硅片产品生产线,扩大公司182mm和210mm尺寸硅片产品生产规模,扩大产品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

  2、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和应对行业人才需求压力

  目前,光伏硅片主要以自用为主,头部企业均为全产业链布局,大部分硅片均自产自销,其次,高景太阳能,美科股份等企业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光伏电池客户。行业的发展由隆基绿能和TCL中环为主的寡头市场逐步开始分化,企业数量和规模的提升,带动企业对硅片的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随着2023年光伏装机量爆发式增长,硅片产能快速扩张,对生产类人员需求数量也大幅提升。同时,随着人工需求的上升,人员成本也进一步增长。因此,为应对硅片行业对人员需求的快速增长及人员成本快速上升,公司通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购置脱胶-插片-清洗一体机、分选包装自动化包装线、粘棒-切片-脱胶物流自动化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实现从来料监测、粘棒、线切、脱胶、清洗、分选、包装的全流程自动化生产,实现智能化生产作业和精细化生产管控,减少人工参与程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3、实现组件全产业链一体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产业一体化已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此趋势下,光伏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行业上下游、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将优化整个光伏产业生态系统,提升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由于光伏行业每个环节的技术、生产、扩张周期都不一样,在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阶段性错配,由于光伏企业无法踩准周期,无法预判各个环节未来的发展情况及盈利水平,向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延伸是光伏企业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在扬州生产基地实现产业链布局围绕硅片、电池片、组件三个环节,延伸公司组件上游产业链,实现组件全产业链一体化生产,从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光伏组件的研发,形成了突出的科研实力,并在此基础上向上下游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在上游硅片领域中,公司已自主研发了大尺寸硅片技术,已经实现了大批量生产,大尺寸硅片技术在生产电池片及组件过程中,采用更大尺寸的硅片,从而降低能量转化过程中的损耗,提升电池片效率及组件功率。硅片尺寸越大,其在制成电池片时则需要加入更多焊带以降低度电成本,因此,公司所拥有的多主栅技术能够促进大尺寸硅片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当前,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182mm和210mm硅片为主要产品方向。2020年6月,公司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七家光伏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建立几何尺寸为182mm*182mm的硅片标准(M10),并在行业标准组织中将这一尺寸纳入标准规范文件。

  2021年3月,在由银川市人民政府、TCL中环主办的“先进光伏大会2021”上,公司正式加入600W+光伏开放创新生态联盟。该次大会的一个重要主题是大尺寸技术。要实现先进的尤其是210mm及以上的技术,需要企业从技术、设备到管理各维度的全面升级,对企业自身实力要求较高。鉴于此,与会企业、行业领导协会和600W+开放创新生态联盟共同发起《深化协作助力全行业跨入600W+时代倡议书》,助力全行业有意向实现产业升级的企业顺利跨入600W+高功率时代,完成产业链和产品线升级。公司在硅片领域中丰富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2、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目前,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10年以上光伏行业技术研发经验,其中多名核心骨干担任IEC相关职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056人,其中博士及以上学历1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16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3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60.13%,公司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有力的支撑了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此外公司在供应链、销售等方面也建立了成熟团队,通过全球化业务布局汇聚了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业务核心人员长期从事光伏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供应链、生产、销售等管理经验,为公司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四)主要风险分析

  主要风险如下所示: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 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3-03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注: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错位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本次修订尚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治理制度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拟修订的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3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CSIQ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孙昊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3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文琴女士、唐素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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