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人民币0.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投资者赎回上述基金时,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销售机构对于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下一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通过直销柜台赎回上述基金的,适用于上述对于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55-29395858
网 站: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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