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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10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023年11月2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46倍。本次发行价格3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8.2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T-4日)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5.46倍,超出幅度为11.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0.50元/股(不含40.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0.5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650万股(不含6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1,68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132,500万股的1.008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2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丰茂股份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46倍(截至2023年11月28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1月2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1月2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8.2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T-4日)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5.46倍,超出幅度为11.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丰茂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作为橡胶传动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其橡胶带传动系统产品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行业美誉度和明显的竞争优势。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百强企业》,公司在传动带、橡胶履带子行业中排名第三。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出具的证明,公司汽车多楔带产品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乘用汽车多楔带荣获2022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亦是经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具备产品与整车厂同步开发和自主开发能力,并已在核心技术领域形成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或修订了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11项和团体标准1项。公司共拥有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含境外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以及瑞立集团、康明斯、博世、LNDISTRIBUTION LLC、舍弗勒、迈乐、米其林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汽车传动系统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先后荣获“优秀供应商”、“质量信得过供应商”、“传动带行业八强企业”等荣誉。此外,2021年下半年,公司接受米其林委托,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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