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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998,38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998,38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6,659,06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75,659,06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58,7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00,3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5,998,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54%,限售期为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 股东-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晶品特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时(且减持时本企业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且减持时本企业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交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二) 自然人股东-郭珍果、田勇、李凡承诺:

  1、本人目前持有的晶品特装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晶品特装的情形;本人所持有晶品特装股份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人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晶品特装股票。在持有晶品特装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晶品特装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三) 股东-上海浦旻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大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融杰上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闻名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浦昱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高新区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海南锦成四方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凯通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武智联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深圳中深新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晶品特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晶品特装股票。在持有晶品特装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晶品特装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品特装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同意晶品特装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998,387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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