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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30日,童建国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88,680股(其中权益分派前增持1,422,200股,转增568,880股,权益分派后增持2,397,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1,725.7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

  (二) 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童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16,783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90%,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903,783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84%。

  1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按调整后列示。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5月4日-2023年11月30日,童建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88,680股(其中权益分派前增持1,422,200股,转增568,880股,权益分派后增持2,397,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1,725.7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405,46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7.03%,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292,46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5.96%。

  四、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增持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童建国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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