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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4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8.40万份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2.862万份调整为362.012万份,激励对象由110名调整至108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等待期已届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陈习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1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09:15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0.8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10人调整为108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2.862万份调整为362.012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10.8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激励计划》中有2名原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4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8.40万份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2.862万份调整为362.012万份,激励对象由110名调整至108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0.8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10人调整为108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2.862万份调整为362.012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

  2、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该次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由110名调整至108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特一JLC1

  3、期权代码:037194

  4、行权价格:9.2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5.148万份。具体如下:

  

  注: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是以激励对象初始获授数量为基数,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4股相应调整期权初始数量所得。

  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7、行权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3年11月30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5.148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4、 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55.148万份,在近期全部行权(可行权的最大股份数量),则按照最大行权股份数量模拟计算调整后的可转债转股价如下:

  P1=(P0+A*K)/(1+k)=(9.21+9.23*0.44%)/(1+0.44%)=9.2101元/股

  其中:

  ①P1为调整后转股价,

  ②P0为调整前转股价=9.21元/股,

  ③A为增发新股价=9.23元/股,

  ④k为增发新股率=1,551,480/353,921,408*100%=0.44%(1,551,480为可行权的最大股份数量,353,921,408为截至2023年11月29日的最新总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因此,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近期全部行权,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9.21元/股不变。

  后续,公司将继续视具体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 经核查,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10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4、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108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二、 法律意见

  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3年11月29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相关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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