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至2023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合计持有股份123,10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9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股份1,2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416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4,28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8,8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10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制定<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10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10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