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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13.42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119,39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3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3-063、2023-071号)。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股份1,120,500股,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75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13.42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119,39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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