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关于更换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指定李龙侠先生、李钦军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李龙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信证券指派李艳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李龙侠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钦军先生和李艳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龙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李艳女士简历
李艳,女,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教育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3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了永信至诚IPO、亚康股份IPO、神州飞航北交所IPO、远洋地产公司债和聚石化学新三板项目。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87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10月10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近日完成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波先生的离职申请已经公司书面同意,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李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但作为第一届监事会离任监事,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监事人员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8月)》股份锁定及减持要求的规定。
李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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