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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日新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公司在本项目中需要发挥的前期作用已基本履行完毕。为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加速落地,降低公司非主营业务财务投资占比,同时回收资金流动性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并用于支撑推进中的资产重组出资计划,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回收,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合伙份额进一步转让给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800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深圳日新部分合伙份额的公告》。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2.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3、保险期间:1年

  4、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

  5、保险费:人民币760,000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保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3、保险期间:1年

  4、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

  5、保险费:人民币760,000元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深圳日新部分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于2018年申报获批纳入深圳市宝安区2018年城市更新单元第九批计划。因公司不具备产业园规划、审批、开发、建设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且本项目的开发存在一定风险,导致多年来未能得以有效推进。为避免本项目延期而被动调出城市更新计划的风险,且为进一步盘活资产,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与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月控股”)共同成立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日新”),联合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灏月控股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55%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45%份额。

  自深圳日新设立以来,通过借助专业项目管理团队、项目资源和专规策划经验,城市更新项目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截至目前,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前期作用已基本履行完毕,为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加速落地,降低公司非主营业务财务投资占比,同时回收资金流动性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并用于支撑推进中的资产重组出资计划,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司拟进一步缩减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二)本次交易的安排

  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日新22%合伙份额进一步转让给灏月控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800万元。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深圳日新合伙份额占比如下:

  

  (三)本次交易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日新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7,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348.40%,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4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股东大会豁免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T9B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一航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工业西路龙胜时代大厦写字楼802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月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周一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灏月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灏月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LB9M3Q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商报东路149号景龙大厦三栋8G

  类 型:有限合伙

  出资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规划设计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住房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伙人: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5%合伙份额,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合伙份额。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深圳日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8,800.00万元将其在合伙企业拥有的22%合伙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合伙份额。

  2、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23%合伙份额,乙方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77%合伙份额。

  3、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伙份额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1)第一期: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1,000.00万元;

  (2)第二期:2024年4月30日前,乙方支付2,000.00万元;

  (3)第三期:2024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2,000.00万元;

  (4)第四期: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支付2,000.00万元;

  (5)第五期: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支付1,800.00万元。

  4、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系基于深圳日新合伙人全部权益评估值,结合公司实缴比例的持股价值,经双方谈判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转让深圳日新22%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800万元。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城市更新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公司在本项目中需要发挥的前期作用已基本履行完毕,为了盘活公司资产,加快资金回收,公司拟将深圳日新的部分份额进一步转让给灏月控股。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7,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348.40%,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近期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泽并购项目)因交易方案的部分核心事项存在调整的可能,即用于增资的现金出资比例预计将有显著提升。公司近期已启动与金融机构及战略投资者洽谈相关并购融资方案的工作,并同步推进加速资金回笼。本次转让深圳日新部分份额,降低了公司非主营业务财务投资占比,有利于公司回收资金流动性用于支撑推进中的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偿还12月初到期债务。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是基于聚焦公司主业发展战略所进行的安排,在保证公司业务独立性和城市更新项目有序运营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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