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7,1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510,945股的比例为0.7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18元/股,最低价为30.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88,516.0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2023-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7,1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510,945股的比例为0.7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18元/股,最低价为30.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88,516.0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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