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9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61,05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2.05%,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1,055.75万元,无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1,055.75万元,无累计主动诉讼、仲裁。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18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1,05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2.05%,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1,055.75万元,无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1,055.75万元,无累计主动诉讼、仲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成都分行”)与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津同”)就相关项目签署项目借款合同,迪马股份为此签署了保证合同。浦发成都分行认为前述项目借款已满足提前到期条件并宣布提前到期,故其起诉借款方偿还借款本息、罚息、复利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担保方对借款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实现相关项目的抵押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安豪”)与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玺”)、迪马股份及其他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关于昆明相关项目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债务协议等。桐乡安豪认为昆明东玺未能依约及时足额支付资产收益结算款,故申请仲裁要求昆明东玺及迪马股份支付相关收益结算款项及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等,其他相关方对前述款项及费用提供共同连带责任,所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保全费等费用的连带支付责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基本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其他纠纷,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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