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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只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中《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拟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修改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注: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改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2月14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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