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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7,780,88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780,8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2023年1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0号),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科亿”)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251,8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748,1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三名股东,分别为袁美和、谭文清和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精锐”),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7,780,8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9%,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1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16,30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0,000,000股变为112,616,3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3年5月26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675,2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12,616,306股变为113,291,5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3,291,506股变为158,608,108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73,6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58,608,108股变为158,781,7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81,708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9%。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袁美和、谭文清和株洲精锐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美和、谭文清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另,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④自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其他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之意向。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②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A.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B.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C.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D.信息披露。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E.减持比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股东株洲精锐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①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④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欧科亿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二)欧科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欧科亿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民生证券对欧科亿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780,880股,为首发限售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2023年1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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