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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高院”)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预计减少2023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约20.00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2023年净利润约17.00万元(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应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了梳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预计减少2023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约20.00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2023年净利润约17.00万元(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高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高院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19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春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及时审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监事会同意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5日通知的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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